服務條款
本條款訂明您瀏覽及使用本網站,以及向大昌珠寶金行有限公司購買貨品或使用其服務時,雙方的權利與責任。
您瀏覽本網站、註冊帳戶或提交訂單,即表示已閱讀、明白並同意接受本條款約束。如不同意,請停止使用本網站。
最後更新:2026 年 8 月 12 日
一、關於本條款及交易方
1.1 本網站由大昌珠寶金行有限公司(TAI CHEONG JEWELLERY & GOLDSMITH LIMITED,下稱「本公司」)擁有及營運。本公司為根據《公司條例》(第 622 章)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。
| 主要營業地址 | 香港西灣河筲箕灣道 158 號地下 G/F, 158 Shau Kei Wan Road, Sai Wan Ho, Hong Kong |
| 交易商註冊 | 貴金屬及寶石 B 類註冊交易商 註冊號碼 B-B-23-09-01701 |
1.2 您的交易對手為本公司(法人),而非其任何董事、股東、僱員或代理人。任何因本條款或訂單而生的申索,一律只可向本公司提出。
1.3 本條款須與下列文件一併閱讀,該等文件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:退款及換貨政策、運送政策、隱私政策、付款方式、預售及分期付款及品質保證。如個別政策與本條款有所抵觸,就該事項以個別政策為準。
1.4 您須年滿 18 歲方可自行下單。未滿 18 歲人士須在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監督下使用本網站,該家長或監護人須就有關交易承擔全部責任。
1.5 您須對帳戶密碼保密,並就任何經其帳戶進行的活動負責。如懷疑帳戶遭盜用,請立即通知我們。
二、訂單如何成立
2.1 本網站所展示的貨品、價格及說明並不構成要約,僅屬邀請您作出要約。
2.2 您提交訂單即為向本公司作出購買要約。系統自動發出的訂單確認電郵僅確認我們已收到您的要約,並不代表本公司已接受該訂單。
合約於本公司發出「備貨完成」或「已出貨」通知時方告成立;須到門市取貨的訂單,則以本公司以 WhatsApp 或電郵通知您可取貨時為準。
2.3 在合約成立前,本公司可基於任何合理理由拒絕或取消訂單,包括但不限於:
- 貨品缺貨、已售出或停產
- 價格、金重、成色或其他資料出現顯示錯誤(見第三節)
- 付款未獲授權、遭拒,或懷疑涉及未經授權使用信用卡
- 您未能通過第四節的身份核對或法定審查
- 合理相信訂單屬轉售、批發、囤積或其他非個人消費用途
- 訂單以自動化程式、機械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提交
- 送貨地址不在本公司服務範圍
2.4 訂單一經取消,本公司將於合理時間內按原付款途徑退還已收款項;除該筆退款外,本公司無須就取消承擔任何其他責任。
2.5 本網店現時只接受香港地區訂單及送貨。
三、價格、金價浮動及定價錯誤
3.1 所有價格以港幣(HKD)標示及結算,並已包括香港適用稅項(如有)。運費及其他附加費用(如有)將於結帳頁另行顯示。
3.2 黃金及素金貨品(999.9 足金、金粒、金條、金幣等)的售價隨國際金價及本公司牌價逐日以至即日浮動。本網站顯示的金價及售價僅為更新當刻的參考價,並非固定報價。
鎖價:黃金貨品的售價於本公司接受訂單並收妥全數款項時方告鎖定,其後金價升跌不影響已確認的訂單金額。未付清款項的訂單,售價可按付款當日金價重新計算;以訂金留貨或分期購買的黃金貨品,最終售價以付清尾數當日的金價結算。
定價貨(足金 3D/5G、K 金、鑲嵌寶石及珠寶)以落單價為準,不受金價浮動影響。
3.3 定價錯誤:如貨品因人為輸入、系統故障、金價數據串接失效或其他原因而顯示明顯錯誤的價格,本公司有權於合約成立前後取消該訂單,並全數退還已收款項,不會被要求按錯誤價格交付貨品。「明顯錯誤」指按當時市場價值一般合理人士均應察覺的錯價。
3.4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價格的權利。價格變動不影響已成立合約的訂單。
3.5 推廣優惠、優惠碼及限時活動受其個別條款約束,不可兌換現金,除另有註明外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。本公司可隨時修改或終止有關推廣。如發現濫用(例如重複開立帳戶套取新客優惠),本公司有權取消訂單及註銷優惠。
四、付款、身份核對及法定審查
4.1 本公司接受的付款方式列於付款方式頁。所有網上付款均由第三方支付服務供應商處理,本公司不會儲存您的完整信用卡資料。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延誤、故障或收費,由該供應商的條款規管。
4.2 取貨核對:取貨人須為訂單付款人本人,並須出示同名身份證明文件;以信用卡付款者須同時出示該卡。如須他人代取,須預先通知本公司並提供訂單編號、付款人簽署的授權書及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副本。送貨訂單須由收件人本人簽收,本公司不接受放置於管理處、門口或其他無人簽收的安排。核對不符時,本公司可暫緩交貨並直接聯絡付款人確認,由此引致的延誤本公司不承擔責任。
法定審查:本公司為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 615 章)下的貴金屬及寶石 B 類註冊交易商。就總額達 港幣 120,000 元或以上的交易(不論現金或非現金、單筆或相連交易),本公司須依法進行客戶盡職審查,包括索取及複印您的身份證明文件並保存紀錄不少於五年。
您同意作出配合。如您拒絕提供有關資料,或本公司合理認為交易存在洗錢、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其他違法風險,本公司可拒絕或終止交易、暫停交付並按法例作出申報,而無須說明理由,亦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。
4.3 本公司可為防範欺詐及未經授權交易而核實訂單資料,並可就懷疑欺詐的訂單要求額外證明文件或取消訂單。
五、取貨、送貨及風險轉移
5.1 取貨及送貨安排、時限及費用詳見運送政策。
5.2 貨品的風險於您(或您指定的代取人/收件人)簽收時轉移予您;貨品的所有權於本公司收妥全數款項時方轉移予您,以較後者為準。
5.3 您應於取貨或簽收時當場拆封檢視,核對款式、金重、成色、證書及單據。簽收後方提出的外觀損耗、金重差異或配件缺漏申索,本公司可不予受理。
5.4 所有送貨時間均為估計,不構成合約條件。因物流服務供應商、天氣、交通或其他本公司合理控制以外的因素引致的延誤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。
5.5 逾期未取貨:門市取貨訂單須於通知可取貨後 14 日內領取。逾期未取而未與本公司另行協定者,本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後取消訂單並退款;就黃金貨品,退款金額按取消當日的回收價計算,可能低於您原付金額。
六、訂金、留貨及分期
6.1 訂金金額、留貨期限、供款安排及辦理方式詳見預售及分期付款頁;該頁所載條款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。
6.2 訂金於本公司開始為您預留、訂造或加工貨品後即不可退還,亦不可轉讓予第三者。
6.3 如您於留貨期屆滿後仍未付清餘額,且未與本公司另行協定延期,本公司可終止該訂單、將貨品重新發售,並沒收已付訂金作為預留期間的損失補償。就已鎖定金價的訂單,本公司另可就金價下跌所致的差額作出扣減。
6.4 以訂金留貨或分期方式購買的首飾不設退換。
6.5 訂造、刻字、改圈、切割或其他按您要求個人化的貨品,一經開工即不可取消、退款或更換。
七、貨品描述、天然特性及容差
7.1 本公司承諾貨品的成色及金重以隨貨單據所列者為準,並符合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 362 章)的要求。如單據所列與實物不符,請於七日內連同單據及證書帶回門市,本公司將免費核實及處理。
圖片與規格
- 因攝影燈光、拍攝角度及顯示器色彩差異,實物的色澤、光澤及質感可能與網頁圖片略有出入
- 部分圖片為系列示意圖,個別貨品的細節、批次或配件可能不同
- 首飾為人手加工製品,金重、尺寸、圈號及長度存在合理製造誤差
- 網站所示規格為約數,實際金重以門市電子磅即場過磅並記錄於單據者為準
天然特性與正常損耗
- 翡翠、玉石、珍珠、珊瑚及各類寶石的顏色、透明度、紋理、棉絮、內含物、生長紋屬固有特徵,不構成貨品瑕疵,亦不作為退換理由
- 天然材料的顏色可能因佩戴、光照或時間而自然變化
- 足金質地柔軟,日常佩戴出現輕微變形、刮痕、扭曲屬正常現象
- K 金、鍍層、包金及電鍍飾面會因汗液、化妝品、清潔劑及摩擦而隨時間磨損或變色,不屬瑕疵
7.2 第三方證書。GIA、HKJSL 或其他鑑定所發出的證書,代表該獨立機構於檢驗當日的專業意見,並非本公司的陳述或保證。本公司並非鑑定機構,不就第三方證書的內容、評級或其後的複檢結果承擔責任。
7.3 本網站所載金價走勢、保值分析、投資評論及一般珠寶知識僅供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或要約。黃金價格可升可跌,您須自行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。
八、保養、換貨及維修
8.1 售後保養範圍、換貨條件及期限詳見退款及換貨政策;維修收費及流程詳見珠寶維修及改圈服務。
8.2 本公司的換貨安排為只換不退。您如欲行使換貨,須於指定期限內攜同未經佩戴、吊牌未剪的貨品,連同正本單據及證書親臨門市辦理。
8.3 保養不涵蓋:人為損壞、意外、遺失、失竊、不當使用或存放、正常損耗及天然材料的固有特徵(見第七節),以及曾由本公司以外的人士維修、改裝、鑲嵌或清洗的貨品。上述情況將終止該貨品的免費保養。
8.4 交予本公司維修、改圈或加工的貨品,本公司會盡合理謹慎處理。惟部分工序(例如改圈、鑲嵌、拋光、除刮痕)本身存在無法完全避免的風險,尤其涉及年代久遠、曾經維修、質地脆弱或鑲有天然石的首飾。本公司會於施工前說明風險並提供報價,您確認後方會開工;您確認後,本公司就已披露的固有風險不承擔責任。
8.5 維修完成後,貨品須於本公司通知後 30 日內領取。逾期未領取者,本公司可就保管另行收費;逾一年仍未領取且無法聯絡您者,本公司可依法處置該貨品以抵銷所欠費用。
九、責任限制
本節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:(a)因本公司疏忽而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;(b)因欺詐或欺詐性失實陳述的責任;及(c)任何根據香港法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責任,包括《貨品售賣條例》(第 26 章)就消費者交易所隱含而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(第 71 章)不容許排除的條款。
9.1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就任何一宗訂單所承擔的總責任上限,為您就該訂單實際已付予本公司的款項。
9.2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不就任何間接、附帶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承擔責任,包括利潤損失、商譽損失、機會損失、資料損失,或因金價變動而產生的預期收益損失。
9.3 本網站按「現狀」及「現有」基礎提供。本公司不保證本網站不受干擾、無錯誤、無病毒或持續可用,亦不就因網站中斷、資料傳輸失敗或第三方網絡問題引致的損失承擔責任。
9.4 本網站可能載有第三方網站的連結。該等連結僅為方便您而提供,本公司不控制亦不背書其內容,並不就您與該等第三方的交易承擔責任。
9.5 彌償:您同意就因您違反本條款、違反法律或侵害第三方權利而令本公司蒙受的申索、損失、罰款及合理法律費用,向本公司作出彌償。
十、網站使用、知識產權及用戶內容
10.1 本網站上所有內容——包括商標、標誌、店名、產品照片、圖像、影片、文案、系列名稱、款式代號、版面設計及編排——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,均屬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版權所有,不得轉載。
10.2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,不得複製、下載、轉載、改編、公開傳播或作商業用途使用上述任何內容,包括用於訓練人工智能模型、建立資料庫或轉售。
10.3 您不得:以自動化程式、爬蟲、機械人或其他方式大量擷取本網站資料;規避或干擾本網站的保安措施;上載病毒或惡意程式;假冒他人身份;或以任何方式損害本網站的正常運作或其他使用者的權益。
10.4 用戶內容:您向本網站提交的評價、留言、相片或其他內容,即授予本公司一項免費、非獨家、可轉授、全球適用的許可,於推廣及營運用途上使用、複製、展示及改編該等內容。您須保證擁有有關內容的權利,且內容不含虛假、誹謗、侵權或違法成分。本公司可自行移除任何內容而無須說明理由。
10.5 本公司可就違反本節的行為,暫停或終止您對本網站及帳戶的使用權。
十一、個人資料
11.1 本公司按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 486 章)及本公司的隱私政策收集、使用及保存您的個人資料。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該政策所述的做法。
11.2 為履行第四節的法定審查責任,本公司須保存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交易紀錄不少於五年;此項保存屬法例要求,不受一般資料刪除請求影響。
十二、一般條文
12.1 不可抗力:因天災、颱風、暴雨、火災、疫症、戰爭、暴亂、罷工、政府命令、電力或網絡中斷、供應鏈中斷或其他本公司合理控制以外的事件,導致本公司未能或延遲履行責任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。有關事件持續超過三十日者,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受影響的訂單,本公司將退還就未交付部分已收的款項。
12.2 條款修改:本公司可隨時修訂本條款,修訂本於刊登於本網站時生效。您的訂單受下單當時有效的條款版本規管。
12.3 可分割性:本條款任何條文如被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,該條文將於所需最小範圍內予以刪除或修正,其餘條文的效力不受影響。
12.4 不視為放棄:本公司未有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,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。
12.5 第三方權利:除本公司的董事、僱員及代理人(就第九節而言)外,非本條款訂約方的人士,無權根據《合約(第三者權利)條例》(第 623 章)強制執行本條款任何條文。
12.6 完整協議:本條款連同第 1.3 條所列文件,構成雙方就本網站及訂單的完整協議,並取代此前一切口頭或書面的陳述與安排(惟不影響就欺詐性失實陳述的責任)。
12.7 語言:本條款以繁體中文訂立。如提供任何其他語言版本,僅供參考;如有歧義,概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12.8 轉讓:您不得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而轉讓本條款下的權利或責任。本公司可將其權利及責任轉讓予其集團公司或業務承讓人。
十三、管轄法律及爭議處理
13.1 本條款及一切因之而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,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。
13.2 雙方同意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。
13.3 如對貨品或服務有任何不滿,請先聯絡本公司門市或客戶服務,我們會於合理時間內回覆並盡力協商解決。您亦可向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尋求協助。
十四、聯絡我們
| 公司 | 大昌珠寶金行有限公司 TAI CHEONG JEWELLERY & GOLDSMITH LIMITED |
| 西灣河門市 | 香港西灣河筲箕灣道 158 號地下 電話 2560 2898 |
| 北角門市 | 香港北角英皇道 365 號愉益大廈地下 電話 2512 01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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